新華職業技能學校學生管理“十條紅線”
<學生碰此任一條管理紅線給予勒令 開除處分>
一、曠課累計達20學時者、未經請假私自離校者、請假后無故延長三天以上者:
二、連續夜不歸宿兩次以上或累計三次者;
三、盜竊和搶騙他人財物主謀或損壞公物達200元以上者;
四、談戀愛、品行敗壞,行為越軌或與異性同宿者;
五、辱罵或毆打學校教、職、員工者;
六、酗酒、鬧事為首者或賭博活動組織和參與者;七、打架使他人造成受傷或打架后報復者;
七、無故拖欠應繳費用800元以上者、或在外進行娛樂巨額(300元以上)高消費考;
八、參與流氓團伙、攜帶有毒、有害物品、管制刀具入校,造成惡劣影響者:
九、隱瞞身體重大疾病,受違紀警告三次或被治安拘留以上處分者